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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界]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微信公众帐号禁止进行金融类欺诈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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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3 22:07 |北京|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联社7月13日电,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关于金融类违规营销内容的规范》提出,禁止进行金融类欺诈营销宣传,微信公众帐号发布的内容中,禁止高收益理财欺诈内容,如推广不正常的高回报理财产品或导流欺诈项目。其中的“导流欺诈项目”通常表现为未明确日化或年化收益,但通过可疑的引导性内容,诱导用户添加个人微信或外链推广高收益理财产品。禁止有偿荐股类欺诈:以有偿荐股为名,从事欺骗用户跟随掮客购买股票的行为。禁止以其他新型概念进行欺诈,例如以共享经济、物联网、虚拟币等名义来宣传可以致富、内容夸大描述,易导致用户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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