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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恶之花” 钓鱼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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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界]
视觉中国“恶之花” 钓鱼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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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dashu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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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至尊海神IIIIII
发表于 2019-4-2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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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恶之花” 屈丽丽
有人说,黑洞是人类意识的集中地,至善最终将指引光明。然而一张黑洞的照片,却将视觉中国在中国内地推向一个万劫不复的漩涡——其以图片版权、维权为核心的生意模式,正在经历这家公司创立以来的最大危机。
4月18日,天津市网信办对视觉中国开出30万元从重处罚的“罚单”,视觉中国方面则再次出面公开致歉,并坚称深入整改。
本来,对视觉中国来说,4月10日欧洲南方天文台发布的黑洞照片是一个非常“吉祥”的寓意,因为这一天,原本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上市公司57.92%股权五年禁售期到期的日子。然而,这张“照片”及其引发的风波,或许将彻底改变视觉中国的命运。
多位曾与视觉中国有版权纠纷的机构和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都曾提到,视觉中国“钓鱼式”的版权维权方式,令其防不胜防,受到影响颇大。而更多的被视觉中国“版权维权”的机构,则畏惧于繁复的司法程序和成本,而选择与视觉中国方面和解并合作。于是,视觉中国的版权——维权——合作的生意模式,由此构建起来。
视觉中国众多图片的“版权”何来?图片上的水印,似乎有着超乎寻常的意义。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开启了“以图片水印识别著作权”的司法实践。更直观一点儿理解,在此种情况下,在版权诉讼中,除非被诉方提出明确证据,证明图片版权不属于主张权利的一方,否则被诉方败诉的概率就变得极大。这次判例的受益者,是一家名为华盖创意的公司,现在它由视觉中国100%持股。而这个判决,则是在视觉中国上市后大约7个月做出的。
引发众多愤慨的视觉中国,其商业模式就像一朵“恶之花”,既需要“自身生长”,又需要“适当土壤”。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内外兼治,是为要冲。
4月12日,视觉中国网站关闭,此前天津市网信办已对其连夜进行约谈。这一天开盘集合竞价之时,视觉中国直接封住跌停板,报25.2元,封单量40.9万手,出逃资金多达10多亿元。
钓鱼式维权
多位曾与视觉中国有版权纠纷的人士告诉记者,他们都曾遇到过视觉中国方面“钓鱼式”的法律维权。
某传媒机构的创始人刘兰(化名)就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她告诉记者:“一方面是他们钓鱼式地散发图片,让你没法鉴别;另一方面是他们的开价实在太不合理了。最后搞得很多媒体同行都不敢上图片了。”
刘兰回忆自己在某互联网平台的经历:“曾经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要求索赔,平均一张图4000多元。当时,基本所有管理层都表达了意见,法务也比较震怒,要求各个主编注意版权问题,公司曾经一度要求不是自己拍的图,以及来源不能确保没问题的图都不要上。以前为了文章阅读视觉不疲惫,都是一篇文章配很多张图,但是从那以后,基本上都是能少配图就少配图。编辑搜图的时间也加大了,签约的版权库,能用的图其实并不多。”
在刘兰看来:“视觉中国被认为‘钓鱼式维权’的背后,是他们不接受删除,而且,删除不删除,图片使用是为商业目的还是新闻传播,都是要索赔的。”
另一位传媒机构人士李明(化名)则告诉记者,想要明显地识别出照片中视觉中国的版权标记,在实际工作中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现在移动时代,对于图片需求量很大,很多职场经验并不丰富的美编、设计、编辑并不能注意到这点,即使是老手也经常中招,他们没有清晰的版权标注,让你用了也不自知。”
“不管哪个公司的logo、商标,甚至国旗、国徽,只要他们拍了图片,版权就是他们的了。利用普通企业对法律的缺乏,以及对走司法程序的恐惧,以侵权索赔的方式签单,逼着对方就范,这和钓鱼就没什么区别了。”李明表示。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视觉中国方面未对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予以回复。不过,在此之前,视觉中国实际控制人柴继军曾公开表示:“正规版权购买方使用图片并进行公众号的发布后由百度收录,被不知情者进行二次利用,并非视觉中国主动上传。”
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视觉中国基于图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自行研发了‘鹰眼’——图像版权网络追踪系统,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那么如果稍微用心,就可以制定出更加清晰的版权使用规则。比如要求正规版权方使用图片要标准,注明图片来源视觉中国,那样即使被百度收录大家也不会使用。同时利用技术发现并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而不是发生侵权后再来诉讼。”
“视觉中国有这么强大的库,为何不可以开发搜图功能,让公众知道哪些图片是他们的版权就不去使用?说白了,这里面存在成本问题,‘鹰眼’系统可以大幅降低版权保护的成本,而清晰的版权使用规则系统则无疑是增加成本。不过,同时也会让视觉中国原有的高定价模式走向没落。”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刘兰告诉记者:“最惨痛的经历有三:第一,是他们对自己的图片没有标记。第二,是版权授权方比如搜狐使用了视觉中国的图片在自己的网站发布,用了一次图片,但是如果同样文章在其他媒体转发,即使搜狐和其他媒体有授权协议,其他媒体同样在图片上也是侵权。第三,也是最天怒人怨的,视觉中国图片定价不合理,漫天要价,但因为感觉赔不起,最后只能买他们的服务,避免法律纠纷。”
版权何来?
无论是视觉中国类似于钓鱼式的维权,抑或是集中的高额版权索赔,其实都离不开一个问题——视觉中国宣称拥有版权的图片,其本身版权从何而来?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所谓版权又是如何被司法确认的?这才是视觉中国屡被诟病,但却又多数能够成功的商业模式的真正起点。恰是这种规则,给予了视觉中国“空间”。
一切要从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再审案件说起。
2014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57号),这是一起经历了一审、二审到最高院再审的图片版权案件,因为历史上此类案件稀缺,更加突显了这一判决的引领意义。
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师告诉记者:“这个案件表明了最高法院的态度,决定了后续的裁判规则。简单地说,就是最高法院认为,网站公布图片水印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署名是谁的,谁就是拥有图片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华盖创意目前即由视觉中国持有100%的股权。
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最高院审理认为:“本案Getty公司、华盖公司拥有数量巨大的图片,基本采取在官方网站上登载图片并可直接网上购买的方式经营。其网站上登载图片,虽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但同样是‘公之于众’的一种方式。故网站上的‘署名’,包括本案中的权利声明和水印,构成证明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证明。”
这种判例意味着,除非被诉侵权一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图片版权不属于视觉中国,否则将大概率被判侵权。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证据,通常要求较高,这形成了给被诉一方的较大压力。
对于这一问题,在此案判决书中,亦有部分作出解释:“如果对初步证据要求过高,比如对每一张图片都要求取得摄影师的授权证明,或者每一张图片去做著作权登记的话,对权利人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负担。而且相关费用如属于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归根结底要由侵权人来承担。故本案中,华盖公司一审时以确认授权书、网站权利声明以及图片上的水印共同主张权利,应认为已经尽到了初步的举证责任,一审法院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其为主张权利的适格主体并无不当。”
由此,在更多的司法实践中,“水印”就成了确认版权与否的关键要素。而作为被诉侵权一方,想要获得图片版权不属于视觉中国方面的“反证”证据,则十分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视觉中国的“版权维权模式”,形成了闭环。
不仅如此,这一再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给图片侵权案件权利来源证据的提交程序也带来了“困惑”。
“最高院认为:‘华盖公司在申请再审阶段所提交的补充证据能够回应正林公司二审中所提交的相反证据,进一步补充了权属的证明,能够证明Getty公司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华盖公司经授权享有在中国大陆的相关权利,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但一般来说,一审以后只能提交新证据,而权利来源证据应该在一审时就提交。如果都把证据藏起来等二审和再审不就乱套了吗?”一位参与多次版权法律诉讼的律师告诉记者。
在他看来:“这个裁判意见是值得商榷的。图片水印是一种技术含量很低的版权保护措施,Getty水印是商标,是商标的使用,而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这里的逻辑存在问题。”
不仅如此,反观其他的摄影师个人诉讼案件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诉讼案件,对权利归属的审查和授权都是关键。
刘春泉律师就指出:“在影视作品的著作权诉讼中,任何一家法院都会十分娴熟地审查从共同著作权人的复杂署名情况到授权链条是否完整等一系列问题。”
不过,在他看来,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即最高法院以水印即认定为图片享有版权不能单纯责怪最高人民法院,关键还是绝大多数案件都没有很认真、有力的抗辩。
“因为民事诉讼是不告不理,再审程序最高院只审查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的诉辩意见,如果没有提到详细的如何确定、证明图片版权、如何证明版权流转等专业问题,最高法院按照规则也不能主动审查,更不会通过文书予以评价和判断。”刘春泉告诉记者。
这也就意味着,“以水印即认定为图片享有版权”并不是上述案件的结论,只是案件呈现的一种表象,而更多的当事人因为不了解问题的核心放弃了提出抗辩意见形成不同判决的机会。
2019年4月12日,欧洲南方天文台称,未将黑洞照片版权授权给视觉中国。
2014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再审判决,在现实中对视觉中国来说意义非凡。也就是在这一年的4月10日,视觉中国上市,在此之后,一方面加大诉讼案件的数量,另一方面其核心业务“视觉内容与服务”为其贡献了80%的营收。
公开财报显示,2015年至2017年营收分别为5.43亿元、7.35亿元、8.15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8亿元、2.15亿元、2.91亿元。
此外,最新披露的2018年三季报显示,其营收和净利润均保持两位数的稳定增长,前三季度实现收入7.01亿元,同比增长20.97%;净利润2.20亿元,同比增长35.31%。
围绕这些问题,记者向视觉中国方面发去采访要求,了解相关问题,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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