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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车主服毒自杀,谁是幕后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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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4日下午,河南商丘跑运输的张高兴和侯燕夫妇在民权县超限站服农药,张高兴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侯燕仍在医院治疗。据死者家属称,夫妇二人9月27日因超载被扣车并被处以3万元罚款,事后多次求情协商未果,继而绝望服毒自杀。

“每个环节都在查,有没有责任、责任多大正在进一步调查。”随着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真相将会很快浮出水面,相关公职人员若被证实存有责任,应受到应有的问责。

不管什么原因,张高兴、侯燕夫妇选择服毒自杀,并不可取。简单梳理事情经过可知,车辆被扣已近两月,除了承担3万元罚款,还面临惊人的赔偿——超限检测站要求卸货处理,而一旦卸货,那么车上价值十几万的煤炭都需要由张高兴支付。之前张高兴为了买车,已经欠下了40多万的外债,每月要还贷1万多,实在无力支付这车煤炭的十几万货款。各种倾轧之下,否则不会选择自杀。

自杀令人同情,但超载又似是无法回避的事实。按照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张高兴的车货总重为114040公斤,超限率为107%,属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众所周知,超载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车毁人亡且殃及无辜的惨剧。无论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还是从公民安全的角度,都不应纵容超载。

但是,如果止于批判张高兴超载,显得轻佻而简单,更应问张高兴为何超载?超载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利益驱动,为了多赚钱;二是不超载就赚不到钱,甚至折本。据悉,做张高兴这一行的货车没有不超载的,否则他们根本无利可图。在不走高速公路的前提下,超载一吨才有50多元的利润。如果此说属实,不免令人备感悲哀。无论如何,不能支持超载,但畸形的制度性压力“逼迫”车主超载,难道不更应该反思?

毕竟,类似悲剧绝非孤例!据报道,一年前的11月14日,河南永城就曾发生过类似的车主服毒事件,一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最终经抢救出院。“11?14”事件被认定为典型的公路“三乱”案件,反映出交通运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以罚代管和体制机制弊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自杀,毕竟是极端行为,多数的车主没有如此激烈,而是选择冒险或花钱、托关系摆平,这是人皆所知的事实。

超载,仿佛成了不少货车车主的集体选择,甚至是一种宿命。超载,违法;不超载,入不敷出甚至赔本。在超与不超之间,不少车主踌躇,但最终选择冒险。当谋生或赚钱成了民众的一种冒险,一定映射出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曾谈到这样一个案例:山西省大同市的交管部门曾做过一次试验,用红岩牌16吨的载重汽车按照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一路上这辆车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到达天津后这辆货车还是亏损了3200多元。由此,黄细花得出结论——原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收费公路,正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

黄细花在调研中,有超载司机向其抱怨“过路费猛于虎!”在公路运输中,过路费、各种其他收费加上重复罚款多如牛毛,如果不超载几吨,拉一趟就赔一趟,只能依靠超载赚一点。如果此话属实,与其说车主不得不超载,不如说那些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在“超载”。货物超载压垮了公路,而乱收费“超载”则压垮了车主。

反思张高兴夫妇服毒事件,不容回避超载;反思超载,不能回避公路“三乱”——必须清理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但题是,有些时候,不乱收费就合理吗?如果该收的费用过高,压弯了车主的腰,以致出现“不超载就赔钱”的现象,也足以说明现行的合法收费有不合理之处。因此,清理“三乱”还不够,还应该减少收费站点,降低公路收费标准,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期限等等,让公路逐渐回归公益本质。当然,那个时候也许仍有超载现象,对此就应该依法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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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1-28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路的费用实在是太高了,交通这一块的账不公布老百姓永远都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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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IIII

发表于 2014-11-28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悲剧啊!应该有两全的办法的,干嘛要这么极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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