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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案:庭外和解用结果掩盖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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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IIII

发表于 2014-4-10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斗来斗去闹了3个多月的“刘健转会案”,最终得到的是四个字——庭外和解。多么经典的中国足球式解决方法。不用对薄公堂,也无需公开证据,而所谓“庭外和解”,无非就是刘健以个人名义赔偿青岛中能,换来自由身,然后足协承诺特事特办立即办妥注册手续,恒大在缺兵少将之下得到了能用的球员。有出钱的、有收钱的、有出力的,也有得到人的,皆大欢喜,谁都可以说自己赢了。
    只有结果没有真相,这就是中国足球一直以来的哲学。也正是在这种自欺欺人的准则下,中国足球一直窝囊地苟活着。

    如果从民事的角度看,这件事情非常简单:合同是真的,那么刘健应该受罚;合同是假的,那么中能俱乐部应该受罚,而且伪造合同已经触犯了民法。从法律上来说,这就是对与错的问题。当然,鉴定的结果也有可能无法确定合同的真伪。

    按照合同文书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整个过程最少需要7个工作日,最多10个工作日即可。那么从2月底至今,整整40天时间,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份鉴定迟迟难以出炉,就算鉴定结果真的是模棱两可,也完全可以公之于众。是什么原因决定了这份鉴定报告在仲裁会仪上成为“不能说的秘密”?

    最冠冕堂皇的说法,是因为中能俱乐部的律师在仲裁会议上提出了“庭外和解”,于是中国足协“欣然接受”,并“同意双方两天内拿出和解方案”。试想一下,以中能俱乐部的立场和态度,如果合同没有问题,怎么可能提出和解?为什么要和解?而这么重要的仲裁会议刘健本人竟然不参加,只能说明他已经在准备周末的联赛,只能说明这个“庭外和解”是早就庭外和解好了的。

    连巴萨违规买入青少年的内幕都可以公开,为什么中国足协就不能公布真相?无非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因为国际足联禁止一切足球事务闹上民事法庭,否则会招来重罚,这是足协的底线;第二是因为中国足协在国内转会操作上本身就有很多违规的地方,一切只要公之于众,自己必然一身骚。于是,这件事就如同过去20年所有闹得很大的事情一样,轰轰烈烈中开始,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足协发表公告宣告双方庭外和解;刘健立即在恒大注册并上场,从此沉默;中能得到一笔补偿,哪怕是一块钱都行,因为这样证明他们不理亏……然后该干嘛干嘛,反正你踢中超我踢中甲,两两相忘呗。

    最可惜的,是中国足协又错过了一次彻底整顿违规行为的历史机遇。算了,他们说到底并不在乎,若干年后一起唉声叹气,一起唱“时间都去哪儿”,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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