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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废除嫖宿幼女罪呼声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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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刘晓静,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再次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同时,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相关言论一经公开,引发网友们“一边倒”支持点赞。截止到3月9日,相关报道超过1600条,微博评论共计3467条。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对“嫖宿幼女罪”的印象大多是一种对不法分子的变相开脱和对幼女身心的二次伤害。网易网友“jiyingdoctor”指出,“嫖宿幼女罪这一定义把真正的受害者幼女的身份定位成了‘娼妓’!”腾讯网友“@一生何求cx”表示,“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很好,不要只担心国民经济问题,孩子的教育问题、儿童性侵问题、安全问题,都是需要关注的。”

多家媒体发表评论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如《法制晚报》3月3日刊载评论《废除嫖宿幼女罪刻不容缓》,其后,《解放日报》刊文《嫖宿幼女被判强奸的“破冰”意义》,《南方都市报》发表《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时机已完全成熟》,《西安晚报》也发表了《废除嫖宿幼女罪势在必行》等文章。专家学者大多认为,嫖宿幼女罪、强奸罪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嫖宿幼女罪忽视了这类性侵幼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身份。定嫖宿幼女罪,则变相认定幼女的卖淫身份,与刑法保护幼女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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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讯应该是10天前的消息吧  发表于 2015-3-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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