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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长:网络科技巨头应该为用户内容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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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界]
美司法部长:网络科技巨头应该为用户内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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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dashu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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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至尊海神IIIIII
发表于 2020-2-20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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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2月20日早间消息,美国司法部长威廉·巴尔(William Barr)周三质疑,Facebook,谷歌和其他主要在线平台是否仍然可以因为用户发布的内容而免除法律责任。
“科技公司不再是弱者里面的暴发户。他们已经成为巨头。”巴尔在司法部举行的一次公开会议上说,“鉴于技术环境发生变化,人们已经质疑第230条的广泛豁免是否仍然必要。这些问题很正当,至少以目前的形式的确如此。”
根据美国《通信法》230条的规定,不能将在线公司(例如Facebook、谷歌和Twitter)视为信息的发布者。尽管他们仍然可能对违反刑法或知识产权法的内容承担责任,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他们对用户发布的内容的多数责任。
巴尔的评论为华盛顿的监管机构如何重新考虑激励措施的需求提供了洞见,这些激励措施曾经帮助在线公司发展壮大,但现在越来越多地被视为遏制在线犯罪、仇恨言论和极端主义的障碍。(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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