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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违法!别把自己打扮成“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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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界]
刷单违法!别把自己打扮成“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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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dashu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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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至尊海神IIIIII
发表于 2019-8-2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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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见不得光的“刷手”、“赌徒”居然学会向媒体投诉“维权”了。法制网报道了这一怪现象。
最近,多名“消费者”投诉在某电商平台上买东西付了钱却没收到货。结果,调查发现,这些爆料的“消费者”都是“刷手”,原本就是通过“刷单”牟利,结果被骗。电商平台方面表示,对于“刷单”行为零容忍,对于刷手这种违法行为不予保护。甚至还有人在网络上购买“博彩类”彩票后发现被骗,也要出来装“消费者”维权。
事实上,如今刷单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网络灰产,一些“刷手”遭受“黑吃黑”之后,就到各大媒体及社交媒体平台进行虚假陈述,甚至组团恶意投诉,这严重败坏了正常的消费者维权环境,《消法》也不该为“刷单”撑腰。
首先,刷单行为,本身就不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相反,它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合同,刷单行为自始至终,都得不到民事法律的保护,甚至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在2018年新修订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网络刷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者,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如今的“刷单”也不是大家所理解的“小打小闹”的薅羊毛,而是形成了强大的网络黑色产业链,和正常消费行业判然有别。刷手动辄动用成百上千的虚假账号,利用黑客技术,把平台放出的优惠商品在几秒钟里撸得一干二净、寸草不生,这导致平台、商家原本希望用低价爆款打开市场的愿望落空,更是把本属于消费者的优惠吞到了黑洞里。
如果说,之前的“刷单”还算打擦边球,现在已变成了明目张胆的网络黑产业,乃至刑事犯罪,相应地,治理措施也必须要升级。有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有的属于诈骗行为。2017年,李某就因为刷单,被杭州市余杭区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标志着“刷单”行为正式作为犯罪进行处罚。那些妄图把自己打扮成“消费者”的刷手们,该醒醒了,你们从事的行为是犯罪。
6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手的2019“网剑行动”出炉,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二选一”等行为。刷手说白了,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就是动了消费者的奶酪,成为行业吸血鬼,一旦他们的骗术被识破,或者遭遇“黑吃黑”,就试图哭着喊着把自己打扮成“消费者”来维权,这是不行的:法律不允许,公众更不必给予同情。
消费者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平台不能够电大欺客,但是,绝对不允许刷手们搞“碰瓷”,不允许“刷手们”把违法刷单和正常消费者薅羊毛,混为一谈。 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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