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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界] 律师诉趣头条200起著作权案:冒用新闻机构名义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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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至尊海神IIIIII

发表于 2018-9-16 07:06 |北京|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趣头条,200颗子弹送给你  

  来源:新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Lawyer徐凯

  趣头条在纳斯达克上市了,首日股价大涨128%,收盘价15.97美元,收盘市值45.88亿美元。按照招股说明书的宣传,2018年8月,趣头条的DAUs及平均每时使用时长分别达到2110万和55.4分钟,国内排名第二,仅次于今日头条。

  上市前几天,一位媒体老师在群里问,侵权大户要上市,大家怎么看?我说,我选他们上市这天去起诉他们。

  我们起诉的是,他们冒用新闻机构名义开设账户(为了适用“避风港原则”采取的措施,恰恰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搬运”了数百篇新闻作品。这些侵权行为,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和资金去固定了证据。

  恰好,北京互联网法院在9月9日挂牌收案了。我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初体验,送给了趣头条。

  但这不是我第一次代理客户起诉他们。早在6月初,我已经在朝阳法院立了10起起诉他们的案件。

  接下来一周,我要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他们至少200件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子。

  二

  社交媒体上讨论过一阵子“中国的调查记者去哪了”,大家都很珍惜调查记者似的。调查记者去哪了?他们去到BAT打一份真正能养家立业的工去了。

  前几天开会,和媒体记者们讨论起消费降级的话题,我猛然意识到,中国的媒体记者的薪酬近15年都没涨过了。但房价涨了多少呀?

  传统媒体之所以无法给记者们涨工资,是因为他们的营收这些年来只退不进。传统的广告模式被新媒体取代,这几年营收更是断崖式滑落。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看起来只有一条出路:彻底向新媒体转型,削减生产成本,提高新媒体广告包括软文的收入。

  但仍然有一部分媒体机构和媒体人不愿意走这条路。他们珍惜传统的手艺:实地采访、交叉信源、重重编辑审校、长周期跟访,而这种新闻产品的生产成本,怎么跟新媒体的轻成本模式相竞争?他们也不愿意做软文,珍惜编辑部和经营部之间的防火墙。有一部分有理想的新媒体机构,也采用相同的方式生产作品。

  他们看起来跟傻子似的。反正我觉得挺傻的。

  他们只能在衰败之中,以理想自励。

  但缺乏经济激励的理想,只是个乌托邦罢了。房租涨涨价,就叫他们断粮!

  三

  从传统媒体辞职以后,我才有了真正的“可支配收入”。

  同时我一直在想,传统方式生产出来的深度新闻作品到底有无商业价值;商业价值应当如何实现。

  在我所知的这个中国社会里,能告知人们真相的新闻作品是稀缺品;如果一家新闻机构,其生产的新闻作品因其机构品牌即具有公信力,那么这家新闻机构的品牌应当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虚假资讯泛滥的平台坐拥数十亿乃至数百亿美金的估值;而最好的新闻内容生产者的估值也不过前者的百分之一。

  我想这和新闻作品的公共产品属性有关。免费传播的新闻作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同时,因其产品内容本身即涉公共利益,更加强了公共产品的属性。我们知道,纯粹的公共产品基本都是政府提供的,政府以强制的税收政策,才能保证公共产品的供应。因此,国字头的媒体机构,我相信他们仍然可以按照既定方式生存。但市场化的传统媒体机构,他们的机会在哪里?

  我认为在于著作权价值的真正实现。

  四

  著作权/版权法体系本质上是一项公共政策。这项公共政策旨在激励创作、鼓励传播。

  国内互联网资讯平台的商业价值之所以高达数百亿美元,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传播动能的极大释放,形成了规模化的用户网络。

  次要原因就是他们仅仅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少量费用;他们的侵权成本是如此之低,以至于侵权是划算的;大规模侵权是有高收益的。

  而且, 他们已经有成熟的套路了:冒用机构名义开设账户(事后推到所谓网络用户身上,以避风港原则抗辩);以网络爬虫抓取新闻机构的作品;定期删除链接,防备被侵权人固定证据。

  这是处心积虑的盗窃,明火执仗的抢劫。

  历史告诉我们,指望司法机关改变目前所谓补偿性赔偿为主的政策,增加惩罚性赔偿,提高维权收益,是痴人说梦。

  以往真正的改变,有赖于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在线视频平台的崛起,改变了中国网络上盗版影视猖獗的现状;图片库行业集中度的提高,提高了图片维权的收益并降低维权成本。

  五

  新闻作品的市场迎不来集中度的提高。实际上,新闻市场正因为互相竞争向读者提供更准确的事实才有了价值。

  但现在我们迎来了一个契机,那就是杭州、北京、广州三大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将极大降低在线版权的维权成本。我在《互联网法院是大事》对此的分析是:

  我认为,维权成本的降低有重塑产业的意义。以新闻传媒行业为例,从前诉讼是不划算的。不便宜的公证费用和诉讼费用,一年两年的诉讼期限,过低的赔偿标准,打官司更多是争一口气而很难有经济收益。

  在互联网法院,取证费用将被大幅降低;同时,按照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经验,平均审理期限41天,也是大幅降低。

  在司法未提高赔偿标准的前提下,降低维权成本也可有决定性意义。一旦成本降低到一定程度,经济利益就会显现出来。同时,随着系统的改进,产品体验进一步优化,简单的案件当事人自己起诉就行了,也节省了前期的律师费用。

  侵权为生的某些头条们,你们的日子快到头了。

  现在,送给趣头条200颗子弹,我想知道:

  是否应该给这种冒用新闻机构名义开设所谓自媒体账号、以为躲在“避风港原则”之后就很安全、大规模“搬运”各机构新闻作品、充斥了低俗广告、打传销擦边球的所谓资讯平台那么高的资本收益,让他们盆满钵满?

  本着对读者负责任的态度、兢兢业业生产可信新闻产品的机构们能否实现他们的商业生存,那些为社会生产公共产品的人们,能否获得真正体面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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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6 09:5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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